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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泉市肃州区乡村医生实现“老有所养”

2017-05-15 08:28:10    浏览:11    点赞:0 QQ咨询 微信联系 收藏关注


     每日甘肃网肃州讯(甘肃日报记者张革文)记者近日从肃州区政府获悉,惠及全区乡村医生的肃州区《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实施办法》今年开始正式实施。

     实施办法规定,自2016年1月起,在职乡村医生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,单位缴纳部分由区财政列入预算。同时,对在村卫生室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的离岗乡村医生,年满60周岁后,按工龄每满1年,每月8元的标准发放工龄补助,补助所需资金由财政负担。据肃州区卫计委负责人介绍,办法的实施将惠及肃州区离岗和在岗乡村医生近400人,旨在保障乡村医生合法权益,让乡村医生实现“老有所养”。     来源:每日甘肃网 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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